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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未就业者将转为失业

2000-10-04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出台了有关规定,到2002年底未就业者将转为失业。

按规定,青岛市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2002年12月31日前未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的,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和进中心协议,转为社会失业。

据悉,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可根据不同年龄,按三种政策进行分流安置: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45周岁的下岗职工,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和进中心协议,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将其在中心剩余时间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下岗职工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进中心协议,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保留养老、医疗保险协议,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下岗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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